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时间:2024-07-16 22:37:54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动车维修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红坡盖水库管理房维修工程,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内容:红坡盖水库管理房:

1、换已坏的檩子,桷子,翻盖一遍青瓦;

2、打外街沿、内走道和两万地坪;

3、换两扇门(朝杨朝友家方向的小门堵掉)。

二、维修用材料:由乙方垫资购买,甲方现场人员验收为实,验收后由乙方自行管理,(不实统计)。

预计用料:

檩子:30根×45.00元=1350.00元

桷子:120丈×10.00元=1200.00元

青瓦:10000匹×0.30元=3000.00元

红砖:500匹×0.27元=135.00元

沙子:8方×48.00元=384.00元

石子:8方×48.00元=384.00元

水泥:2吨×400.00元=800.00元

换两扇门:2×250.00元=500.00元

钉子与小材:200.00元

所有材料转运费:400.00元

人工:技工60个×80.00元=4800.00元

小工20个×60.00元=1200.00元

管理费:14353.00元×5%=718.00元

合计:15071.00元

三、进场:

乙方进场前由乙方负责督促清除管理房内所有存放物,乙方工作人员避过雷雨天气进场。

四、工期:20xx年前9月20日前完工,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结算时扣50元工程款项。

五、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材料费、人工费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包括防暑措施,保证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清场:乙方完工之前,必须进行清场,费用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拥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3

甲方(承修方):_______

乙方(托修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经诚信协商,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签定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____

二、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维修类别:□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小修□事故车□其他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

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配件提供方式及旧件处理方式: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承修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旧件交车主带走是□否□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材料费用的计算以承修方公示的价格为准。

3、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预计材料费人民币,预计工时费人民币。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结算方式按第________款的约定执行:接车时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他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5、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

五、维修期限:

1、进厂日期

2、竣工交付日期_______,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因配件延迟提供,则竣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验收方式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_______日(易损件质量保证期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七、有关约定:

1、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的维护及修理,按照机动车制造厂家的规定执行。

2、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承修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算价格按照承修方备案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

6、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说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维修资质、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须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甲方: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机动车维修协议书4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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